7月30日,江苏省全省交通运输污染防治攻坚办召开长江经济带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工作部署视频会,对项目实施范围、监管要求、调度要求、船舶检验以及档案整理进行详细说明,对全省列入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船舶改造任务进行再部署再落实。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布置了2021年长江经济带运输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工作,江苏全年将完成船舶改造任务942艘,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船舶污染治理。
会议要求全省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借助这次中央资金补助政策机会抓好船舶岸电设施改造,倒排工期、挂图作战、逐一销号,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主动加强与同级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畅通资金拨付渠道,确保2021年12月31日前参与改造船舶的补助资金发放到位;主动加强与相关船检机构(含CCS)沟通,保障涉改船舶检验质量;按“一船一档”将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资料归类装订成册并长期保存。
会议要求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加强统筹协调,相互支持配合,紧盯船舶数量和投资任务到位。各市交通运输局要定期报送船舶岸电设施改造有关情况,严禁变通、骗取、挪用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效,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当好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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